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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东农民拆旧复垦 卖指标还可保留农地

土地流转 2019-07-25 18:015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冯善书)30日,记者从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简称“试行方案”)获悉,为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工作。根据试行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下同)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试行方案提出,广东将编制村庄规划,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简称“复垦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全省农村拆旧复垦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试行方案规定,拆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具体来说,在拆旧环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农户提出宅基地拆旧复垦意愿的,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应按“一户一宅”要求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拆旧土地权利人、拆旧面积以及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拆旧的意见。拆旧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

  为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试行方案还要求,复垦按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复垦项目业主向县级国土部门申报和组织实施复垦项目,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复垦项目立项审批。拟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定执行。复垦项目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验收确认函,地级以上市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抽查。复垦项目(含复垦为耕地的项目,下同)验收后,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向省报备。

  试行方案要求,有关复垦指标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拆旧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主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规定在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市范围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复垦指标供不应求怎么办?方案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有复垦指标需求但交易平台可购买复垦指标不足的,省国土资源厅可按照市申报需求情况下达复垦周转指标。复垦周转指标在使用时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应及时通过在交易平台购买复垦指标归还省下达的复垦周转指标。各地可根据取得的复垦指标和复垦周转指标情况,依法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复垦指标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由于纳入拆旧复垦的闲置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分属不同主体,而拆旧复垦工作本身需要一定成本,那么将来交易产生的复垦指标收益如何分配呢?试行方案也有规定,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为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试行方案强调,县(市)人民政府在参与复垦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时,应当根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和出售复垦指标情况,编制和提交根据省收益分配规则编制的收益分配明细。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账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纳入复垦范围土地给予补偿。

  “之前那几亩水田就荒废在那里,看着让人心疼。”家住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的村民谢振安今年75岁,有3亩水田。由于上了年纪,无力耕作,子女又在外工作,谢振安的土地已荒废多年。

  在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谢振安吃下了“定心丸”,将3亩水田流转给了蕉岭县科诚家庭农场,如今,每年收益数千元,不仅解决了土地撂荒的问题,还有效促进了土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把乡村振兴摆在全省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科学谋划乡村振兴工作,统筹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书写新时代广东“三农”工作新篇章。从土地确权到流转,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缩影。

  “领到这本确权证书,心定了。”谢振安表示,确权证书从源头上明确了土地承包的关系问题,有了法律的依据,不用担心土地会不会丢的问题。如今,谢振安还在科诚家庭农场担任“管水员”,除了数千元的土地收益,还有2万多元的年薪。

  走进蕉岭县科诚家庭农场,一批批新米从机器里“流淌”而出,香气四溢。农场主林干松告诉记者,土地确权、土地延包三十年等政策相继出台,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为土地流转解决了后顾之忧。

  “这些政策让农企有充足的信心,利于制定长远的规划”。近年来,林干松承包的土地从几十亩扩大到1200多亩。去年,由于标准化管理,农场迎来了一个丰收年,晚造平均亩产量同比增产了近百斤。

  笔者走访梅州等地发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三权分置”的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也是更好维护农村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途径。

  “土地确权是一个郑重其事的名分,更是一个物权保障,让农民从此心结不再。”梅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本确权证书,广大农民既可以安心种地搞生产,也可以放心进行土地流转。

  事实上,土地确权进度的全面加快,有效地推动着土地从零散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在走访中,许多农企告诉笔者,土地确权避免了对土地权利进行复杂调查,大量减少企业流转交易成本和争议纠纷。

  在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由于土地信息明确,梅州市运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迅速地集约了360亩水稻田。该企业负责人刘智表示,土地产权明晰,减少了企业与农民的纠纷,也减少了成本。土地流转后,一部分农户进入公司参与田间管理,获得“租金+工资”双重收入。

  在蕉岭县,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已正常运作,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正规化、合法化。据统计,蕉岭县流转面积已达1.2万多亩,流转价格从确权前600元/亩上涨到现在900元/亩。

  实践证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增添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017年是我省土地确权工作的攻坚之年,这一年,我省明确要求以100%确权为工作目标,确保全面彻底确权。

  省委组织部及时将土地确权工作列为市县镇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综合考核评价为“一般”“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形成推进确权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这也促使各地以基层党建考核为抓手,构建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挂帅、齐抓共管大格局。

  在常态化约谈督导方面,去年,省政府领导警示约谈了工作后进的3个地级市和9个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省政府先后组织5个专项督查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省农业厅将确权工作作为农业系统“头号工程”,抽调30名工作人员到省确权办集中办公,动员全系统参与确权,建立了双挂钩联系督导机制,每个班子成员联系1个片区、处室联系1个地市,开展常态化蹲点督导,定期梳理各地确权存在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督办函、限期整改。

  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实测耕地面积3883万亩、颁发证书1026万本,实测率106.36%、颁证率93.95%。各地还依托土地确权工作累计化解历史遗留和潜在涉地纠纷519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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