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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之后户主的名字可以变更但需满足这些

土地流转 2019-08-10 23:261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自从“土地确权”工作推广开来之后,许多农民朋友才开始意识到“确权”的重要性,但在确权后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在确权之后,家庭成员出现变动,土地确权证上户主的名字可以更改吗?其实大多数人是在为自己新出生的儿女担忧,害怕其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在日后无法拥有“自家的”土地。若您有这些担忧,可接着往下看,小编将为您答疑解惑。

  生老病死是常见状态,比如先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家里老人的,为了方便日后土地的处理事宜,年轻一辈的便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但此时是不被允许的。需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有许多农民朋友会担心,确权证上户主填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若日后自己与户主发生矛盾,那么土地岂不是变成其“私有财产”了吗?我们需知道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且确权证上还有“共有人”一栏,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内,原因如下:

  1、登记在内,可长期享受土地权益。土地确权之后,土地便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了,可以说是真正地属于农民了。若是不想进行耕种,可以将其进行进行流转、贷款,获得一些资金。

  2、事关本家族的“土地权益”。土地确权证上的户主是该土地的权利人,若户主去世,确权证上的共有人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权益或者从共有人中推选出一位户主。但倘若共有人一栏为空,土地就将作为空闲土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

  大家肯定都知道补偿(安置)费是按人头计算的,所以,为了让大家能多领到一些补偿费用,建议大家确权时把家里的现有户内人口都登记进去。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新生儿也能登记在内了。先前97年后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是没有土地分的,但现在在二轮承包期之内出生的新生儿,且是本村户口的,是可以登记在土地共有人一栏,遇上征地,一样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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