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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能不能永久性流转?

土地流转 2019-08-11 13:281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流转的定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通常意义上可以流转的土地指的是农村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也就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

  而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权归国有所有的土地,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个人或单位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第一轮农村土地土地承包从1984年开始到1998年截至,承包期为15年;二轮承包从1999年开始到2028年截至;十九大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即2029年开始到2059年截至。

  现阶段,土地租赁期限被限制在30年。根据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反映,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租赁期限被限制在30年,并表示,这样的期限已经不利于涉农企业进行持续性的投资了。

  建议土地流转的期间年检政策应该放开,应该将土地流转租赁期限至少延长至50年。只有这样,才会利于涉农企业更安全、更高质量的将资本投向农村,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也进一步助农户增收致富。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受制约,只允许本村成员可以。对于这方面,一些涉农企业也是有苦难言。由于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农户才有权利流转村集体其他农户的土地,导致一些涉农企业无法直接进行租赁,也不利于土地流转进程的发展。

  对于这方面的现状问题,业内也在今年给出了相关建议,具体做法是:修改相关规定,应该明确土地流转主体权限不只局限于本村农户,应该鼓励有能力的涉农企业直接进行土地流转。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从事非农业生产,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耕地流转的最长期限到2059年,草地、林地的流转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得超过法定承包期限,草地不得超过50年,林地不得超过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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