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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香之味 土地买卖引发的被执行案

土地流转 2019-08-12 15:2612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解说: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欢迎收看《法律援助》。本期节目为您报道《漳州香之味 土地买卖引发的被执行案》

  解说:卢木正是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的一名优秀民营企业家,他创办的香之味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杜浔酥糖、金门贡糖、蜜饯、糕点、肉质品、茶叶等系列茶伴侣产品,几年来连续获得“福建名小吃”、“最受欢迎产品奖”、“中国绿色健康放心食品”、全国消费者喜爱首选满意品牌”、“福建省著名商标”,公司“木正”商标获得漳州市知名商标称号等荣誉。

  卢木正:我是03年来到漳州办厂,到06年为了企业的发展经营,来这里买一块地

  解说:可是最近一段时期,这家发展良好的企业却屡屡被龙文区法院执行局找上门来,要求他们限期搬离。

  解说:土地买卖合同履行几年后,林文华和龙文建材厂以注销帐户等方式拒收余款,且在卢木正和香之味公司多次上门、发函等要求下拒不收款,且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这直接导致了双方矛盾升级。最后引发了诉讼。

  解说;从龙文区法院到漳州市中院,从福建省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五年时间的漫长诉讼。最终福建省高院(2016闽终字418号判决书,终止了这场马拉松式诉讼。随后,卢木正和林文华当事双方同时都向龙文区执行局提交了申请执行书。

  解说;因为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块地产权属于开发区而非林文华所有,林文华擅自在合同中处置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就构成了合同欺诈,也导致合同标的发生变化。面对这起执行案中发生的案情变化,龙文区执法局却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置。

  解说;在福建省高院判决已经明确表示双方交易合同有效,且要求林文华及龙文建材厂协助香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林文华和龙文建材厂不顾生效的法院判决,擅自对涉案地产进行二次处置,且受让人仍为林文华。面对这些行为,龙文区法院执法局不仅没有制止,反而要求卢木正及香之味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搬离。

  解说:面对龙文区法院执法局的限期搬迁令,卢木正和香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干部职工十分不满,他们一面依法向上级司法机关反应,寻求支持,一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尊严。法律援助栏目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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