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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协议书

土地流转 2019-08-21 22:5216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征用土地协议书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征收方) : 乙方(被征收方): 镇 村(居) 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和《天柱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征收方) : 乙方(被征收方): 镇 村(居) 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和《天柱山旅游度假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 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依据本协议征收乙方座落于 的土地; 面积 亩。土地四至与范围以反映土地现状的勘测定界图 为准,双方应在图件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分地类面积另附图表)。 第二条 征地补偿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 费。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补偿原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并计算. (2)补偿标准:良田、菜地每亩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 两项合计 3 万元。 (3)补偿面积与费用:乙方本次被征收良田 亩,甲方补偿 乙方 万元;乙方本次被征收菜地 亩,甲方补偿乙 方 万元;被征收旱地、园地、水塘水沟、宅基地 亩, 甲方补偿乙方 万元; 被征收山场 亩,甲方补偿乙 方 万元。 (4)甲方应共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万元人 民币。大写总计: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青苗补偿费: (1)补偿原则:甲方直接补偿到乙方被征土地青苗种植户。 (2)补偿标准:具体见《分户青苗补偿表》(附表)。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协同开展青苗补偿核查工 作,按实际情况填写《分户青苗补偿表》。 (4)甲方在全面完成《分户青苗补偿表》后,分户一次性兑付 青苗补偿费。 (5)乙方负责向本组被征地土地承包农户做好有关青苗补偿原 则、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被征土地承包农户在《分户 青苗补偿表》上签署确认同意意见。 2 第三条 安置办法 对农民现有住房不论有无手续,一律按规定给予安置。乙方 因被征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商业门面安置。 商业门面标准:全部征收被征迁人的耕地时,无偿按人均 8 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商业门面安置;未全部征收被征迁人的耕地 时,按本次征收的耕地面积占被征迁人土地承包时耕地总面积的 比例,计算被征迁人应享受的商业门面安置面积。 2、养老保险。 乙方被征迁户在土地征收后,由天柱山旅游度假区缴纳被征 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其中统筹基金。 3、失地农民的优惠条件:乙方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 参与招投标工程。在非招投标工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甲 方应优先安排给乙方(包括劳务用工、机械运输等)。以后在被征 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地失地农民 的就业安置。 第四条、征用土地的交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被征用土地交付甲方,并 保证所交付土地不存在任何影响甲方使用的争议纠纷或障碍,如 交付后被征用土地仍存在影响甲方使用的争议纠纷或障碍, 视 为乙方未交付,乙方应负责解决该争议纠纷或障碍,至争议纠纷 或障碍解决之日方计为交付之日。 3 第五条 土地手续的变更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尽快落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的分配方案,并书面报送甲方;负责依法办理农民土地承 包合同的变更手续。乙方保证交付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如有争 议,乙方自行调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征地采取一次性协议,分期付款的方式。乡镇政府与村(居) 民组签订征地协议后,支付村(居)民组 50%的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余下部分,待被征收土地可以安排场地平整和其它 建设时全额兑付,资金由村民组保管,由村委会主任设密码。 第七条 房屋拆迁 房屋安置地点:甲方在天柱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图中的旅游发 展用地范围内安置乙方。本次被征地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甲方与 各户另行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订定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 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4 2、此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拟征收土地的上报 工作,按甲方要求完善和提供相应的签字材料,不得再以社会保 障、补偿安置等其它理由拒绝配合。 3、因乙方原因,造成征收土地逾期交付或不能交付使用, 影响甲方土地征收进度时,甲方将按相关程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先征后征政策一致,若有哪村民组争取到优惠政策,其 他村民组同等享受或此协议无效。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可向潜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旅游度假区、 县国土局、村委会各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甲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村(居) 组 代 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 本文可以自由编辑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11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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