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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土地流转 2019-09-06 23:127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在农村来讲,父母死亡之后,其林地一般都是由小儿子继承承包,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像这种情况,其他子女能否提出继承,另外,父母已去世十几年,但还未到二十年,此时,这个继承权是否尚存?谢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1、该房屋已经过户,应该属于对一子一女的赠予,对于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偿),依据合同法51条,在取得处分权或处分权人追认前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却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部分无效。另外,依据合同法51条,赠予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因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2、如果确认无效,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您的父亲和所有子女;3、对于时效问题,如果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确认无效后,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相应财产,继承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4、关于母亲份额应该是2分之一。

  答:你好,我们儿女四个,二男二女,分家时我母亲分给我了,我是二儿子。父亲分给了大儿子详细>

  答:建房之前村里照顾困难户在村外河边建了三间房,因家里人口多院子也盖平房,下雨漏水房详细>

  答:我房子过户给儿子了当时没想哪吗多我还在哪住想早晚都得给现在儿子结婚了现在我没有安详细>

  答:我叔叔智力有问题,一直由我爸妈照顾,其他的大爷没有管过我叔叔,而且我爸爸是我叔的详细>

  答:父母能不能用析产的方式把农村房子中的两间分割给两个子女?共有四个子女,八间房。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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