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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相关知识你了解吗?

土地流转 2019-09-06 23:3110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确权又称为确定土地权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

  (一)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基本法、土地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及相关法律中。1、基本法:《宪法》、《民法通则》。2、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相关法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4、土地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等。5、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6、其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二)事实依据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的事实依据包括:1、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4、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5、生效的遗嘱;6、土地详查或更新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城市地籍管理中确权主要确定土地所有权,即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国家和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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