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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大改革首次为征地农民提供司法救

土地流转 2019-09-10 21:528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8月26日,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经过三审,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界关注已久的征地制度改革有了大幅度调整,

  不仅新增规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建设征地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要求征收需公告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意见。在征地补偿方面,征地标准由地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养老社保体系。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新修土地管理法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师角色,同时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有力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可征收的土地有了严格限定。据悉,以往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但都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缺乏明确规定。

  新修稿对此有了严格限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只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实施征收。即: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以及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上述六条款项,严格限定征收土地范围,尤其是第五款“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明确,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桂华告诉察时局,上述条款对于征地范围进一步明确限定,厘清公共利益需求,有助于未来城镇化建设中政府承担相应规划师的角色,发挥更多规划作用。

  据介绍,以往有大量的集体土地未经征收程序即入市,导致部分地区城中村现象突出,城市规划不合理。此次确定征地范围后,尤其是将成片开发建设明确由政府组织征收,也意味着在未来城镇建设过程中必须通过征收程序。这将避免以往城镇建设中的乱象,也利于更好更快的推动城镇化进程。

  新修稿进一步明确新的征收程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意见,尊重保护农民权益。此外,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相应修改方案。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表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桂华也认为,这是此次新修稿中的一大进步。规范征收程序,不仅有助于规范政府征地行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同时为征地农民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渠道。

  “从法律上明确征收程序,如果地方政府违法征收,农民可采用司法救济渠道维权,而过去土地管理法对此规定笼统,政府即使滥用行政权力征地,农民也无法通过现行法律法规找到政府的行为漏洞。这导致过去出现矛盾农民只能通过上访渠道维护权益,集体性上访和集体性群体事件易发。”桂华说。

  外界广泛关注的征地补偿也有了新的详细规定。察时局关注到,新修稿要求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费用补偿标准上,则借鉴了此前一些地方试点中的区片综合定价,要求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五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这与此前土地管理法中以人口土地产值为参照大为不同。

  “实行区片综合定价,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期待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来缓解征地矛盾,但是在实际征地中,并不是补偿价格越高就能更好化解征地矛盾。”

  桂华对此表达担忧,他表示,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建设背景下,还应更多关注征地中的其他潜在矛盾冲突,而不是一味的强调提高征地价格。

  据了解,此次新修稿还规定,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住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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