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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征地批文是哪样的?征地批文有没有期限

土地流转 2019-09-16 04:1118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征地批文是征地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农村在遇征地时,要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此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要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因此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也就是说一个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是省级相关部门的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在实际征地拆迁中,由于征地公告是由当地相关部门盖章发布的,所以在实际征地拆迁中就有许多被征收人误认为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并不需要任何的文件,但这其实是错误的理解,遇到征地拆迁时,相关部门必须要拿着省级以上的征地批文才能实施征收。那么征地批文是啥样子呢?征地批文有没有期限?以下是各地发布的相关征地批复文件,可供大家参考。

  要注意的是,各地发布的征地批复文件形式不一,但是征地批文内容必须要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另外要提醒大家,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如果说用地单位在取得征地批文后,在两年内并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行为,那么征地批文则自动失效。因此如果有拆迁方拿着过期的征地批文实施征地的话,那被征收人就得要注意了,切不可随意在相关文件上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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