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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

土地流转 2019-09-18 17:511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我区制定了《新会区关于盘活利用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府办〔2017〕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当前,我区面临着新增建设用地不断收紧和用地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根据省再次修订的《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除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不再向珠三角地区直接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来获取;然而,我区正处于大力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实体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落地、增资扩产势必产生巨大的用地需求,伴随着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过去粗放低效的土地开发模式显然已不可持续。

  为解决土地供需矛盾,我区土地开发尤其是工业用地开发必须适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常态,盘活存量,提升效率,做好相应的土地政策配套,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因此,研究出台了《实施方案》,重点解决我区土地利用中产出效益低下、利用粗放、布局零散、闲置浪费等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定标准、盘活利用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其他事项六个部分。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简要阐述了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目标、方向和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明确了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明确“低效工业用地”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用地才适用本实施方案:一是土地属国有出让或划拨用地;二是土地用途为工业(含仓储)用地;三是已开发建设但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四是符合低效利用的类型,主要包括建筑系数(或容积率)、集约用地空间、税收贡献、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或环保要求)、规划用途等,对每类设定了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标准,即符合这六类之一的,便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明确“闲置工业用地”为国有出让、划拨用地,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工业(含仓储)用地,符合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三章“盘活利用措施”分别针对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提出了分类盘活利用方式,并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低效工业用地”主要有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企业单位收购整合再改造利用、政府收购主导盘活利用三种途径,并对每种途径分别制定了盘活利用的政策措施。“闲置工业用地”分别非政府原因和政府原因两人种处置方式。

  第四章“实施步骤”将具体流程梳理为核查认定、制定方案、实施盘活三步。实施程序集中突出了以“企业为主体、镇区推动、区相关部门服务”的原则。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全过程要靠属地政府推进实施:一是为贴近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与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高效匹配,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二是为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属地政府统筹谋划辖区内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并负责盘活利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组织保障”从责任分工、宣传引导、跟踪监督几方面对有关政府部门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方案》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集中体现企业为主体、镇区推动、区相关部门服务的工作原则,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推动各镇街、区逐步挖掘和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的存量工业用地资源,不断整合提升工业用地承载力。《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各镇街、区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提供了政策依据,将为我区实施“工业立区”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坚实的用地保障。

  支持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支持优化建筑功能,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出让价款;支持通过整合宗地间的夹缝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仓储用地改工业用地,解决用途不合理的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收购相邻宗地后合并归宗,对土地整合开发利用;支持按现行“三旧”改造优惠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提高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价值,有助于逐步解决土地闲散化问题,提高单宗土地的承载较大项目的能力。

  鼓励属地镇街、区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收购,或者与区土地储备部门进行合作收储的方式,盘活本辖区内的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安排给急需落地的优质项目使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工业用地、或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经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经与属地镇区协商一致,可通过镇街、区政府收储的方式,从而实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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