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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 2019-09-18 18:176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导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兴办了大量的乡镇以及村集体企业,老张看见很赚钱,于是也想在镇上开始个木材厂,需要用地,但是去审批的时候,审批的人告诉他,根据今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能再审批了,老张不明白,这么多农用地,不是想审批就审批吗?

  解读:老张的观念是错误的,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中,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土地,二者的法律规定、政策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一定的依据和规划下,农用地是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另外,《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的具体安排)。这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措施,是当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和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和土地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 开发利用整理计划指标等。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对国家禁止建设项目,要禁止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对国家鼓励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为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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