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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淮南田区这些地方即将拆迁!补偿安

土地流转 2019-09-23 18:3211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S102合阜路曹庵至水家湖一级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皖政地〔2019〕648号)批准的征地方案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府征告字〔2019〕第26号),我局依法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镇曹庵村、曹水社区、范圩村、柳树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648公顷,其中: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田家庵区曹庵镇区片综合地价为淮南市Ⅳ级等区片,土地补偿综合标准为4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0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征地补偿费总额107.6629万元,其中:

  (1)曹庵村:0.0807公顷,征地补偿费为5.931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6315万元。

  (2)曹水社区:0.2799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0.572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7.977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5955万元。

  (3)范圩村:0.9938公顷,征地补偿费为73.004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323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4.721万元。

  (4)柳树村:0.1104公顷,征地补偿费为8.114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146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968万元。

  (三)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70%部分、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措施另行公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39号)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被征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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