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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 2019-11-04 23:59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这是我省第5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的依据及意义是什么?10月28日,记者采访了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人。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焦阳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调整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此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调整标准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要求,合理确定市、县以及不同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保持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

  程序合法性原则。调整成果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听证、审批、公布及实施程序。

  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调整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我省此次调整,采用仅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保留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方式,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焦阳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趋势,我省已具备全域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条件,因此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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