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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FN-2018-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地流转 2019-11-07 16:2411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土地交易工作实际,受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筑类别为中高层建筑,层数9层以内,建筑需退让环城路道路红线米,必须同时符合日照、人防、消防、防汛、环保、电力、通讯、燃气、交通安全、水源保护等相关方面退让要求,停车配套按《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即100㎡地上建筑面积配建0.8个机动车停车位,100㎡地上建筑面积配建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FN-2018-04号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建设;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进行开、竣工。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参与竞买; 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2、凡是未按照规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竞买活动。

  (二)报名方式及办法: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未通过两种方式的意向竞买人不能参与竞买),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8时00分至2019年11月2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原件(详见文件格式);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及委托代理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自行提供);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自行提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原件;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根据以上主体规定对应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原件(详见出让文件),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出让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人持以上资料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政务中心4楼)办理竞买手续。

  2.网络报名:竞买人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竞买人须使用数字(CA)证书登录系统平台并按要求上传资格材料(公司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扫描件;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扫描件,联合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上传联合竞买协议),无数字(CA)证书的竞买人,可至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联系人及电线。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载明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日8时00分至2019年11月2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获取。也可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文件。

  (一)报名成功的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加方式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克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报价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10时00分至2019年11月30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三)挂牌截止时,若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竞买人须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对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确认不参加限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下一阶段的限时竞价。竞价结束后,挂牌报价(竞价)期间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应预先准备好网络竞价相关软硬件环境(电脑、宽带网络等),在规定时限内准时网络竞价,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数字证书遗失、电脑故障、宽带网络故障、所在地区停电等),造成无法准时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在竞价时限内,因竞价系统故障导致网络竞价无法进行的,将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出让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总价竞拍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者除外。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留底价,竟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三)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报名资质材料(原件)、保证金缴款情况等资料至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当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出让人可择期另行开展挂牌活动。

  1.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17时30分前,按规定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后自行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确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竞买人报名名称一致,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指定时限内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活动,由于竞买人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竞买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竞得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富政发(2012)107》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税务局自行缴纳。

  (二)竞得人需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条件和协议履行的,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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