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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

土地流转 2019-11-07 16:36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中华写字楼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近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农地流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农地流转办法》贯彻了“三权分置”理念,专节分别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确区分。

  “农村大量的宅基地和农房被闲置,是一种资源浪费。盘活了农村的住房,不仅能够帮助农民实现增收,还能帮助城里人到农村生活、度假或养老,可谓一举多得。”多年专注土地市场研究的京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宅基地改革的底线是不能让城镇人口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和农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表示,按照《农地流转办法》的精神,国家鼓励各地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但农地“可租用不可买卖”的原则依然不会改变。

  此前,中办、国办于今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必须遵守“可租,不可卖” 的规定。“城里人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严格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原则不会改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如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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