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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土地时没经过村委会的承包合同生效吗

土地流转 2019-04-23 22:111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是否经过村委会做明确规定,那么按规定程序订立土地流转合同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的利益,最好是请村委会作为鉴证单位共同商议并签订合同,这也是不少地方的通行做法。

  提问中的“承包土地”表述不准确,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土地早已承包到了户,现在大家口头上的说“去承包土地”,准确表述应是“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说的“土地流转”)。

  与这种情况对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不太清楚的还比较多。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和规定,防范风险,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特结合本地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1)严格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由土地承包户自主决定。

  (1)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下的,在村委会对土地流转的用途、价格、年限、面积、地点等签注意见后,由当地镇街进行评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已要求要经过村委会。

  (2)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至1000亩以下的,由村委会签注意见、所在镇街初审后,报区县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进行评审。

  (3)1000亩以上的,村委会签注意见、镇街初审和区县联审后,报市级农业部门审查备案。

  (2)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畜禽、水产养殖不能布局于禁养区。

  土地流转既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稳定和发展。为此,不少地方已成立有区县级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街建有服务站、村里设有服务点。各位流转土地发展农业项目的有识之士,在流转前、流转中、流转后都应加强与各地服务网点的联系,依法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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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流转已经是大事所趋,不过,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性也需要有明确的认知,一旦触及自身利益时,这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保障!而说到土地承包中的“个人”,一般会包括两种情况,即村集体内的成员和村外的个人或组织,对于这两种情况,我感觉承包合同是应该区别对待的!下面就简单聊一下:

  如果土地承包方为村集体成员。在农村关于土地所有制,一般是以村集体土地为主,往往集体土地的使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会优先面向村集体内的农户个人!因为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其大概内容为“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也就是说,如果村里有户村民要进城或外出打工而流转土地时,村里其他农户是享有土地承包的优先权,并且村民间相互流转土地时,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往往可以不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即可!

  不过,有些地方会涉及到土地承包的费用收取问题,如果没有去村集体报备的话,一般村委会仍会向最初的土地承包农户收取费用的,但如果报备后,可能就需要向流转土地的包地农户收取费用!另外,事实上在本村内成员间相互流转土地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并没有正规流转合同的,往往只是口头协议,只需要村民间相互商量好即可!毕竟农户承包地也就几亩而已,但如果涉及几百亩承包地流转时,可能就需要规范合同执行方式,一般这时也需要村委会或当地土地流转服务大厅的参与,毕竟涉及到很多农户的权益,就需要按照规范性合同方式执行了!

  如果土地承包方为村外的个人或组织。目前来说,农户流转土地的对象往往只能是村集体内成员,是没有权利面向村外的个人或组织。这是因为村里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并不属于村民个人,一旦流转村外,就会将土地集体性质发生改变了,往往也不是农户自己所能决定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内容,如果村里土地流转承包给村外个人或单位组织时,是需要村集体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合法有效,而现实情况中,一般是需要村委会同意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才可以生效,这样一来,对于村外个人承包农户土地时,就得经过农户所在村委会的确认才可行,否则即便双方签到承包合同也是无效的,不会获得相关法律的保障!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由于各地具体土地承包的规范性文件可能不一样,最规范方式应该还是要走村委会,毕竟它是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者”,没有土地所有者的认可同意,总会给人不规范的感觉!另外,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大厅的话,一般可以具体咨询这里往往更准确规范一些!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欢迎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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