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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蓉江新区-蓉江三路短井段征收土地

土地流转 2019-11-12 03:0510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10月16日,蓉江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发布《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蓉江三路短井段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蓉江新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蓉江新区城市规划,经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受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委托,拟征收潭东镇短井村部分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潭东镇短井村西坑新屋组,西坑老屋组,西坑岭背1组、2组,东坑孜组,袁屋组等六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主要地类:水田、林地、宅基地、水塘、集体建设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一)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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