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有关政策系列解读】设施农用
土地流转 2019-11-17 21:5110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下面继续“大棚房”问题有关政策系列解读。在之前的节目里,我们了解到哪些属于设施农用地。那么,设施农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用地规模有何限制?今天我们来接着说。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的,经营者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备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