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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流转 2019-11-24 22:139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溪东经联社和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

  被征收土地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溪东经联社和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土地面积计5.7558公顷(折合86.33亩),土地地类:农用地3.5092公顷(水田2.6272公顷、旱地0.1736公顷、可调整果园0.0675公顷、坑塘水面0.6409公顷)、建设用地2.2466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潮南区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溪东经联社和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发〔2009〕10号)精神,并参照周边项目征地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86.33亩,征地综合补偿款总额为1421.52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上述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定并结合实际落实给被征地农民,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留用地安置问题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选择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折算留用地面积为5.06亩,按每亩标准11.76万元计,补偿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59.5056万元,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折算留用地面积为1.8亩,按每亩标准11.76万元计,补偿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21.168万元,成田镇溪东经联社折算留用地面积为0.36亩,按每亩标准11.76万元计,补偿成田镇溪东居委溪东经联社4.2336万元;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采取留用地一并报批的方式,按征收农用地面积15%的比例计算留用地面积,面积为5.74亩,在本批次一并报批。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溪东经联社、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八、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所属峡山街道桃溪居委桃内经联社、峡山街道洋内居委和美经联社、成田镇溪东经联社和成田镇家美居委家美经联社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5)〔2019〕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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