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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最新政策规定:落实一户一宅严禁城镇居

土地流转 2019-11-25 23:3619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诸葛找房市场研究员姜国君认为,政策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形成衔接、提出了工作要求、落实了责任主体、细化了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将对土地市场、住房保障等方面形成利好,同时也体现了“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的导向。

  政策对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作出了两个量化规定,一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是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有关“一户一宅”的硬性规定实际上也体现了农村住房同样适用于“房住不炒”的定位,该规定可有效遏制部分炒作分子借宅基地可流转、可有偿退出之机超标建盖农村住房的苗头。同时,对保护耕地、永久农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关“租赁农房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既是农村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性要求,也能防止农房私下交易现象的发生。政策同时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实际上是给城镇居民及相关主体下乡居住或经营明确了方向,即只能通过租赁农房实现相关诉求,并且一个合同周期最长二十年。

  政策对宅基地转让流程作出了比较明细的规定,如探索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相关表述体现了规范宅基地转让、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导向,特别是转让示范合同的提出,说明宅基地转让将享有与商品房交易同等的服务待遇和法律保障。

  政策对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方面使用了“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多种方式”等表述。若后续实施效果明显,将对优化土地供给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企业获取土地的渠道也将有所扩宽,这对今后的土地市场将形成一定的利好。

  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政策提出了多个“不得”,如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除了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外,还可避免违规操作以及恶意炒作宅基地现象的发生,也能预防楼市受到相关刺激,这也体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的导向。

  政策提到了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概念。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类物业与共有产权房有类似之处,若建设过程中政策允许开放部分权属,则有望成为共有产权房的一种探索模式,对改善住房保障有积极的作用。

  政策还对宅基地信息化管理提出了要求,充分说明了量大面广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样需要纳入大数据管理范畴。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包括商品房、宅基地在内的城乡住房体系的管理都将实现统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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