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土地流转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08:16:11 信息来源: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8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黄办〔2017〕55号)、《黄山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财政奖补实施细则》(黄农〔2014〕103号)和屯溪区委办、屯溪区政府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屯办〔2018〕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农村土地流转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土地流转财政奖补申报对象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新增连片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且流转5年(含5年)以上(不含已享受市、区财政土地流转奖补,在合同期内再流转的土地面积)。
对审核后符合市级财政奖补条件的新增100亩以上连片土地流转地块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30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审核后符合区级财政奖补条件的新增30亩以上连片土地流转地块,区财政继续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
从村集体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必须通过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并参照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签订合同;从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各镇于11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12月5日前完成检查、复核上报工作。
1、要及时组织申报。各镇要尽快通知经营业主(土地流入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要认真审核把关。各镇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验。重点审核确权登记的二轮承包面积;查验经营业主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耕地承包合同》、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流转双方履行情况证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复核。
3、各镇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份及电子稿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办理。
4、各镇、村要严格对照奖补条件,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财政奖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