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广东出台13条用地措施助推乡村振兴

土地流转 2019-11-29 22:368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

  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设施农业实施主体可视为已同意备案。”“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振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的13条用地措施。

  《通知》指出,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建设。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方面,《通知》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对于采用传统生产方式,利用耕作层土壤的生产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简化备案工作,乡镇政府应在签订用地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用地协议等资料报送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以上主管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备案。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设施农业实施主体可视为已同意备案。

  相关文件要求,各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协议时须明确受理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明确告知乡镇政府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单位备案核实情况。

  《通知》指出,对于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系统的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应同时具有两部门的备案确认证明。各地要加强已备案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督巡查,对未经批准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应及时撤销备案,并依法作出违法用地处罚。

  《通知》加大对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依规划将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用作宅基地的,探索由县级政府委托镇政府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宅基地经批准后应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明确要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土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未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县级以上政府对未覆盖乡村规划的乡村及时间界限作出统一认定。对于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通知》提出,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严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鼓励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拆旧复垦指标可公开交易

  《通知》鼓励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可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复垦指标通过广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复垦指标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土地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地黄种植培育技术及行业投资亩产价值分析,生熟地黄种植基地与土地资源推介

  番石榴芭乐种植栽培技术及产量产值市场行情分析,番石榴种植基地与土地资源推介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途难点问题暨大数据技术在空间规划中的应用高级研修班

  【7月19日】城市更新最新政策解读、税务筹划、拆迁及工改项目运营实操研讨会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解读(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解读(上)

  重磅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