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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就可以买卖了?

土地流转 2019-11-29 23:0218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按照目前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归集体所有,资格权为村集体内满足各项条件的农户。这两项是一种权利,不属于一个物品,是不存在异议的。

  现在大家所描述的“转让”、“买卖”、“流转”的,围绕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国家容许宅基地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但是明令禁止宅基地跨区域流转。

  村民有偿退出后,接手的依然是当地村集体。再由村集体通过置换、调剂的方式,利用这些宅基地指标,整合出连片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休闲农旅等产业发展。这种做法,并不是单纯理解成为,宅基地可以“转让”“买卖”,农村的集体用地,依然不能理解可以直接来做农村房地产。

  除试点地区以外的全国多数地区,依然不能进行合理合法的宅基地村集体外“流转”、“转让”、“买卖”...

  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读者来询问笔者,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问题。虽然其中的一些观点,或者想法,不是太切实际。

  不过,从深层次来理解,还是在农村土地资产意识的崛起。原先不被大家所看好的,觉得可有可无的东西,现在发现,原来还是一笔隐形财富。

  只是,农村的土地资产,并不是城市的商品房,价值不如商品房单位面积高,其次是农村土地相关资产评估缺乏参考标准。不过,假以时日,农村绝对是另外一番天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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