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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 2019-12-03 22:5615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钟南清报道 江西省林业局日前发布新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林地流转期限超过5年的,鼓励流入方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林地经营权登记由此取得法律地位。

  《办法》鼓励和引导集体林权采取林地股份合作社、国乡合作、家庭林场、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村(组)代理及林业专业合作社、托管、互换等多种形式,通过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

  《办法》对林地流转审核和合同备案作出规定,对新发生的流转行为,应鼓励、引导当事人按照《江西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保留必要的签订记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为林权流转提供场所设施、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合同备案、林业金融、流转审核等服务,切实维护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利,促进林地、林木依法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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