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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四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土地流转 2019-04-25 10:3517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统筹城乡发展,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四项严格措施,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用地程序。在设施农用地审批与建设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农业、国土、环保、规划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用地规划、用地申请、复垦协议、备案管理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用地服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标准等规定,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严格用地监管。将设施农用地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农业、国土、环保、规划多层级跟踪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施工建设、土地复垦、经营行为、主体变更、手续报备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严格用地执法。将设施农用地列入土地执法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对不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加大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经营性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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