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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湾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土地流转 2019-12-08 04:5118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因三湾幼儿园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75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三湾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二、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补偿范围是三湾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详见《三湾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图》。

  三、法律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主体。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是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见证单位。

  五、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7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并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批准,详见《三湾幼儿园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行为限制: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被征收人的行政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被征收人的义务: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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