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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农村土地咋交易

土地流转 2019-12-08 05:111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土地历来是农民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依赖,关中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历史上伴随着农村土地交易制度而生的地契文约,也成为人们了解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窗口。笔者的同学保存着祖上的许多农村旧地契旧文约,最远的为民国时期,最近的为新中国成立初。尽管由于时间久远,这些旧文约已严重泛黄,但总体上品相颇佳,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品鉴价值。

  一份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官方地契,见证了旧社会的土地交易制度。地契,为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也是转让土地的证明,载明了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止边界、价钱等,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按照是否经官方验证并纳税,地契分为白契、红契两种,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办理过户过税手续后的地契,因铃盖县衙大印红色赫然便称作红契,也叫官契。

  这份民国十八年的旧地契长约50厘米、宽约30厘米,为官契,字体全部为印刷和手写的繁体字,统一制式、印鉴齐全、格式规范,距今已90年之久。整体格局大致分为三部分内容,核心内容为最中间部分,其正中最上方为大号印刷繁体字“买契”,下方为竖式表格,涵盖了买主姓名、土地类别、坐落、面积、四止、买价、应纳税额、立契年月、卖主、落款等,内容十分翔实,分别用蝇头小楷手写。比如,土地类别为“旱”,代表着旱地,面积为“贰亩一分四厘”,卖价为“叁元”,应纳税额为“壹角贰分”,落款为“民国十八年十二月陕西省财政厅给”字样。最上方的“买契”字样处加盖有方形红色印章及椭圆形红色“验讫”章,代表着官方验证。买契的最右边为官契编号,还有契纸费收据。

  1952年的《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土地和房屋产权合二为一,见证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合二为一的土地制度历史。这份《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于1952年1月15日,距今已有67年,保存完整。该证为竖立格式,宽约10厘米、高约20厘米,为繁体制式印刷体,证书内所填内容全部为毛笔蝇头小楷书写,字体工整俊秀。证书的最上方为“土地房产所有证”繁体大字,下方分为三部分:最右边为文头部分,内容为竖立文字“陕西省××县(市)土地房产所有证”;小字内容为“盩厔县第四区广济镇师家菴西村村民马万金,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落款签署人为时任县(市)长。中间的大幅方框部分为土地房产详细的登记内容,其右边为土地的登记情况,左边为房产的登记情况。在证书的最左边为落款时间,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加盖红色大印。

  还有一份1950年的周至农村买地文约,落款处有“中见人”签字画押,见证了早年关中农村重要交易中的中见人制度。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1953年11月)前,土地还允许买卖,民间买卖土地仍需书写地契,但内容相对简单。该卖地文约宽约8厘米、高约20厘米,纸质泛黄。文约书写全为毛笔行书笔体,包括买主姓名、土地坐落、面积四止和价格等,文字虽行笔潦草,但清晰可辨,总体由右至左书写。在落款处,有“中见”“代笔”三人签字,其中“中见”即中见人,“代笔”为代为书写文约的人。最后落款时间“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立”。

  据了解,中见人也叫中见,是居中为双方作见证的人。中见人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在历史资料和文学作品里就有对中见人的描述,如《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二回:“凭中见人孙天化、祝日念作保。”在过去,关中农村的重要交易、重大事项诸如买地、分家等均需写文约,立此为凭。除此外,还需要找两名以上德高望重的人作为见证,一旦发生纠纷也起到证人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持了乡村社会秩序。

  无论是官方地契还是民间买地文约,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演变历史,也折射出了关中农村地区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和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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