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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农民将迎来5大权益土地

土地流转 2020-04-18 01:2517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些年,随着农村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因此也过上幸福幸福生活,农村想发展自然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新农村建设还是招商引资,都与土地密不可分,但是近些年农村土地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闲置和破坏等,本身我国人口就比较多,而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然后出现这两种情况之后也备受国家的关注,为了有效地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我国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并在2020年的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除了规范化农村土地资源,另外对于农民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一体,现在农村土地也已经确权完成,其实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将会迎来5大权益,更加保障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新农村建设,不管是统一规划还是一些农村设施的完善,都离不开占用到土地资源,但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失去了土地那么今后这些农民该怎么办呢?发展新农村建设自然是好事,可是没有土地这些农民的生活就可能得不到保障,考虑到此类问题,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对于农村失地农民,也就是被征地的农民纳入到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内,考虑到这些农民年纪大了可能没有经济收入,为了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除了为他们发放养老保险,另外也将会对于这些失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首次提到关于补偿费用的问题,除了刚才我们所述的失地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另外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从长远生计去考虑,在补偿原则之上,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也就是说以前的时候我们就是按照亩产值去征地,但是亩产值不管多少倍可能还是无法保障今后这些农民的生活,所以增加农村居民的住宅补偿和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规定。

  拆迁征地难免会出现有不同意见的农民,有的农民在测量的时候觉得测量人员少测量了,并且产生了异议,而以前往往这些被拆迁的农民很难来维权,甚至会大闹,这样一来不光对于拆迁工作造成阻碍,另外对于农民来说自己的个人权益也得不到很好的维护,根据规定,如果农民对于征地补偿或者安置方案有异议,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且可以参与听证会,听取相关补偿和安置补偿的修改,这也保障了农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才能继续下一步工作。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迁户到城市,以前很多农民虽然户口迁入到城市,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依然霸占着,而今后随着土地确权之后,这样的情况就不允许了,但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已经迁户出去的农民觉得,不能因为自己户口迁出了土地就白白没有了,说实话确实有些不甘心,其实这一点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如果户口迁出那么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获得补偿,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遵守自愿的原则。

  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明确了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更是为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利益长远考虑。

  现在农村的土地价值越来越高,新的《土地管理法》不光是来约束农村的土地使用规范,更是为了农民长远利益打算,让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权益更加紧密,确保农民的土地不受到侵害,而作为农民朋友来说,应该更加明确这些政策对于我们农民产生的权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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