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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租地的4个陷阱就算是缺钱农民也别轻易把土

土地流转 2020-05-09 02:1419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截止到目前,农村的土地确权证已经在下发了。土地确权可以说是国家给农民史无前例的大福利,这标志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和认可,基于这一点,农村土地的变现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确权后,愿意种地的农民继续种地,不愿种地的农民,放心流转。随着农村土地市场的放开,短时间内,很多城市资本开始到农村租赁农民的土地,一些农民也很享受不用种地,还能收租的快感。但其实

  有些租地的人很聪明,知道农民彼此之间都好面子,于是往往通过拉拢本村的某个德高望重的农民的方式,使其参与到租地当中,用高租金或者是其威望,影响其他农民同意把土地租出去。其实这种情况对农民是十分不利的,一旦租地一方拒绝支付租金,或者是干脆跑路,农民根本没有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有租地方是只做口头约定,不签合同就租地的,农民千万别答应。

  这里有些农民有误区,因为农民觉得既然是租地,别人一旦支付了租金,怎么使用土地就是别人的事情了,自己没必要,也无权干涉。其实这样想是大错特错的。这点和房屋租赁有点像,租客在支付房租后有权居住不假,但是无权拆了房子重建。承租方有权合理使用农民租出去的土地,但是没有权利改变土地的熟悉,也就是说,除了用于农业及相关的用途外,不得用于工程建设,养殖场建设,农家乐建设。如果租地方在租地的时候无法明确告知用途的,农民最好别租出去。

  租地协议是有固定的板式的,其中应该明确租地者,租地起止时间,租金的支付方式等关键性的信息。但在有些农村,租地者给农民签协议,但是其中不包含任何的关键信息,只有租赁方和承租方,这样的协议签不签其实是没多大的差距的。这一点农民心里必须清楚,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的,农民即便是缺钱,也别把地给稀里糊涂的给租出去。

  有句话叫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有些人租地时使用的手段更高明。租地协议,条款什么的都没问题,但是却把租金的结算周期设置的特别长,比方说每五年支付一次,为了让农民心里放心,还把租金设置的比较高,用以吸引农民的眼光。面对这种情况的租地,农民也要慎之又慎,因为支付租金的周期过长的话,很可能会在中途出现变故,要真是租地方赔钱了,直接跑路,农民找都没地方找去。

  这4个陷阱是农民在租地的时候,最常碰见的问题,这时候农民就要有足够的辨识能力了,即便是急着用钱,也别轻易租地,否则到时候得不偿失就划不来了。农村租地的4个陷阱,就算是缺钱,农民也别轻易把土地给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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