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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又有10个乡镇获100万元省级耕地保护奖励

土地流转 2020-05-23 23:52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获评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将获得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激励资金来自于省级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取之于土”也要“用之于土”。我省规定,乡镇得到的激励资金,只能用于3种用途: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培肥地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据悉,目前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措施已连续实施两年。2018年度青岛有14个乡镇获奖励,包括上马街道(城阳区);琅琊镇、大村镇、六汪镇(青岛西海岸新区);段泊岚镇、金口镇、田横镇(即墨区);崔家集镇、云山镇、古岘镇、蓼兰镇(平度市);马连庄镇、夏格庄镇、院上镇(莱西市)。(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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