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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盖房转让房屋盖章

土地流转 2021-03-13 03:50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06年4月3日,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村主任陈某代表村委会与张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50亩山坡林地承包给张某,双方商定承包期限为50年,每年支付15000元租金。陈某与张某签订合同时,明知张某承包的是林业用地,仍然同意在合同上添加“房地产开发”字样。随后,张某在其承包林地中非法修建别墅39栋。陈某应张某要求,分别在“房屋转让合同”、“承租转让协议”上加盖村委会公章,使得张某非法建造的39栋别墅全部出售。

  检察官表示,陈某明知承包给张某的50亩山坡地属农用地,仍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为张某与购房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非法所建别墅得以顺利售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共犯。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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