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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落入林地使用权转让陷阱

土地流转 2019-04-27 16:39147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王朵) 日前,由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海首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许凌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6岁的上海昊月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许凌江,因为代人炒股欠下了很多钱,并因从事未上市股票的销售,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后来,他了解到林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便灵机一动,租赁高档写字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招兵买马成立了昊月投资咨询公司,做起销售林地使用权的生意。

  今年1月,许凌江到四川绵阳、广元等地“考察”,很快从四川省富顺县李桥镇花鱼村受让了157亩林地使用权。这157亩林地的流转费,许凌江一共才支付了3.5万元,平均每亩地只花了218元。许凌江谎称为本公司员工办福利,骗取富顺县林业局审核通过林地使用权的转让。

  随后,许凌江将投资林地包装成一种风险小、年回报率达13%的“神奇”投资产品,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审批、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以上海昊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每亩价格4980元对外出售林权,很快将其中147亩林地使用权出售。

  许凌江共获利达70余万元,导致12名投资者平均每人损失5万余元,有些老年投资者甚至耗光了毕生积蓄。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许凌江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林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凌江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意较轻,遂减轻处罚。

  据检察官介绍,我国森林法规定,林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改变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被告人许凌江以牟利为目的,谎称给本公司员工办福利取得林地使用权转让,骗得林地所属村委会签订转让合同,并以虚假的转让合同向林业局申请林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后非法予以倒卖,情节特别严重,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结合此案和“万里大造林”等案件,检察官提醒投资者应提防不法分子利用、曲解国家林业政策,隐瞒投资风险,虚夸高额回报等手段诈骗圈钱。要增强对类似活动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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