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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土地流转 2019-04-15 16:18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湖南日报4月9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李付红)“这几名村干部串通一气,居然集体把‘黑手’伸向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月8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生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原来,该县湘阴渡街道油塘村5名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的便利,集体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予以私分。目前,这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05年,油塘村村民李某某承包了一块位于葫芦庵的80亩集体所有山林,并多年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3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承包人不再享受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集体所有的山林需明晰到户后,方可由取得经营权的农户享受。眼瞅着这笔补助资金即将流向农户,时任该村村干部李正友、李向阳、李平安、李四旺、李小芳5人心有不甘,于是一起商量,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后经与承包人李某某协商,决定由李某某分其中20亩山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名村干部及亲属均分余下60亩。2013至2016年期间,5名村干部及亲属共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5128元,并私分,其中最少的分得了3750元,最多的分得了11728元。

  后经群众举报,该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5名村干部集体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事逐渐浮出水面。最终,李正友、李向阳、李平安、李四旺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小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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