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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杭州市土地资源局回复:“1收购补

土地流转 2019-04-15 16:2613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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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土地资源局回复:“1.收购补偿与征收补偿是两种不同方式。杭政(2005)2号文中“按新的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45%作为收购补偿标准”针对的是国有土地收购,而非征收补偿。” 土地储备中心否认了土地收购,房屋征收办否认了搬迁协议征收的适用性。 请问我们老厂区土地房屋如上述所称的: 1.国有土地收购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3.两者都不是?

  投资者您好,就本次搬迁事项公司已与城投集团签订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有关土地搬迁政策适用性等问题请您向城投集团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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