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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新政:草地、林地、承包地、四荒地都

土地流转 2019-04-28 17:1013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了加快农村经济,国家对农村进行了多方面的整治,如房屋、土地等。而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在承包土地、林地、草原、四荒地等方面的权限都迎来了变动!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的关键是享有一定程度的承包经营权,这是农民增收的最直接途径;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不同发展程度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例如,大的种植者急于将更多的土地承包出去经营和扩大农业发展模式,而对于在城市有立足点的农民来说,国内的承包土地管理已经超过了意愿,但还不够,因此,国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以便利农村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的运行和运行。

  众所周知,在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30年的扩权改革,但对草原、林地等承包经营权的延伸比较模糊。但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表述,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还要对草原、林地合同期满后,进行相应的延期!有可能再延长30年。

  所谓“四荒地”,是指荒山、沟渠、荒山、荒滩等农村未利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比较丰富的农村土地资源,但一直处于一个没有妥善安置的状态。这也是对闲置资源的浪费。

  因此,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提出有必要明确这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有一个直接的使用方式,因为现行的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承包人已连续两年多放弃耕种和遗弃荒地。承包人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被弃置土地连续三年以上的,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补发合同。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有关部门提出,在农村实际过程中,退耕还林问题比较复杂,如收费、退耕还林等容易引起纠纷的措施,建议予以删除;这实际上更有利于促进农村“四荒地”的利用,限制因素不多,也让农民积极争取承包经营。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清楚!我是社会何小白,如果大家还有什么其它的见解欢迎在下方的评论区给我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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