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怪象农民被迫出租土地到底是谁动了农民的
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之根本,也是千百年来繁衍生息“制胜法宝”,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变革,如今农村出现了一种怪象,农民被迫出租土地,这是为何?
据悉,在山东省某个县市区,当地政府为了搞所谓集约化经营,强迫让老百姓自己手里的土地进行出租,而且出租时间为30年,很多老百姓并没有出租意愿,但却遭到当地政府“上门服务”不间断做工作,最后老百姓不得不签订这份“出租合同”。试想一下,30年之后这个土地还能归农民所有吗?那么到底是谁动了农民手里的土地呢?
首先:政策上的“歪理邪说”。这里所说的“歪理邪说”指的是,当地政府故意将上级文件精神“分解”。比如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大力提倡农村土地集约化生产,但前提是要合理合法从群众手中拿到土地承包权益,而且农民还要自愿将自己土地出租,而不是被迫出租,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强行征得农民土地。
但是,政策落到地方以后,味道就发生“质”变。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积极“贯彻”上级精神,落实上级“政策”,便在农民群众中间肆意宣传文件精神,提出所有施行政策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土地集约化经营,于是就有了农民被迫出租土地。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有悖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呢?
其次:经济利益驱使。经济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催化剂”,但是获得经济利益的群体和目的如果不正,就会成为“腐蚀剂”。
既然谈到农民土地,那么势必与基层乡镇政府,农村干部的经济利益是分不开。据了解,在这个山东某县市区土地承包中,当地政府是以招商名义与群众签订合同,对外宣称投资商将会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管理和生产,而投资商是以每亩地1250元的价格承包,但是农民到手的只有800元。中间的钱去哪里了呢?最重要的是农民并非自愿将土地出租,而是迫于压力不得不签订合同。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是否被变相的掠夺了?
再次:地方政府过于追求个人政绩。虽然国家一直大力倡导,不以GDP高低作为考核干部的要素,但现实却是以经济发展论英雄,以经济发展作为提拔干部的筹码,这势必让地方政府一把手想方设法最求经济效益,已获得升迁机会,不过也正是这种过于对经济“热衷”,才让农民手中的土地被迫出租。
发展经济离不开土地支撑,“父母官”通过各种手段实现了“土地集约”,但是伤到的却是农民的心。
古语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个让历史不停更迭的真理,到现在依然有效,而且不会变质。真到有一天,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 那么带来的后果只能是“揭竿而起”了。
俗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靠土地生存,也只有靠土地才能生存。谁动了农民的“奶酪”,谁将会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