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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了补偿款都去哪里了?

土地流转 2019-04-29 16:4716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很多农民都期盼着能够征地,希望能够通过征地使生活变得更好,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并没有因为征地变得更好。国家出台的征地政策是好的,但是农民却没有因为征地而享受到利益,问题出在哪里呢?大部分在于农民对征地补偿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的原因。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征收,农民需要了解的事项。

  有些被征收人农民朋友会问到:“土地被征收,我应该获得哪些补偿?”小编告诉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计算,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些费用有哪些是属于被征收人呢?

  我们知道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有使用权,那么土地补偿费归谁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直接发放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人员的,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由其他组织单位负责安置人员的,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对于不需要安置的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前述内容可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个人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且不得挪作他用,因而村委会能够使用的只有土地补偿费。但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公示,并接受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截留、挪用、侵占或者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据此,村委会对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向村民公示,另外,各个地区相关部门会有关于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土地补偿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分析村委会留用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是否合理。

  实践中,有些农民的地被征收了但是钱却没到手,被村委会截留,针对这种状况,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信息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机构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后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对于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的,村民可申请村务公开。对于认为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定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上级部门反映,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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