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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背后有何交易?

土地流转 2019-05-02 18:2512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曹园”违建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记者调查发现,“曹园”方面在2005年、2006年分两次和原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签订《有林地承包经营管护合同》,承包林地3000多亩。军马场的多位干部反映称,“曹园”当年承包的有林地价格过低,一亩有林地一年只要3块钱。

  “曹园”事件被曝光后,记者陆续接到林地所有单位原中牧集团牡丹江军马场多位退休干部职工的反映称,2005年、2006年军马场与曹园方面签订的《有林地承包经营管护合同》,承包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他们认为,这样的价格相当于贱卖,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军马场退休领导干部郭靖华(化名)说:“当时他又没有经过评估,又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暗箱操作就把这事办了。办的过程中,在牡丹江军马场引起一片哗然。”

  承包经营合同分两次签署,合计总面积3325亩。第一份《有林地承包经营管护合同》签订于2005年11月,合同明确,承包经营管护区域涉及两块地,共计2050亩。合同约定,承包经营管护期限是70年,承包费每亩为210元,共计43.05万元,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除此之外,每亩地每年交1元管理费,每年2050元,一年一交,70年的管理费交清共14.35万元。

  第二份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1275亩有林地,70年,每亩210元,承包费用共计26万余元,管理费仍是每亩地每年1块钱,一年一交。也就是说,不算管理费,3325亩国有林地,曹某一共花69万余元的承包价包了70年,每亩地每年的承包价格是3块钱。郭靖华向记者表示,“他(曹某)租的这70年,特别便宜。210元一亩地,租70年,一年才合3块钱。那是有林地,树都碗口那么粗了,树径都达到20多公分。怎么能租3块钱呢?3块钱一把筷子都买不下来!”

  郭靖华说,他曾是军马场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他还向记者出示了多份同时期军马场与他人签署的承包协议。一份承包协议显示,一块无林地承包30年,承包费用每年每亩30元,是“曹园”承包价格的10倍。

  另外几名军马场的职工说,两份协议签署时,既未经过评估,又未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在程序上不合法。事发后,军马场补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军马场的干部张京亮(化名)告诉记者:“那片林子是军马场最好的林地,我们经营了40多年,几乎是两三代人都在建设的林场。我们算了:70年,1棵树才3分钱,他还有采伐权,军马场职工辛苦经营40年的林子都给他个人了。这不是国有资产无偿流失了吗?”

  此外,军马场部分职工还反映,“曹园”在未取得林权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便大兴土木,毁林建园。记者注意到,在签署的承包协议上,军马场和“曹园”方面明确约定要“确保林地所有权及用途不得改变,确保森林蓄积和质量不降低”,职工们多次反映均无结果。

  而“曹园”承包经营管护的这3000亩林地,先是说发展林下经济,而后又向林业部门申请改变林地用途,用于森林综合保护及观赏项目建设。不成想,却建成了存在大面积违建的“曹园”。军马场退休干部郭靖华(化名)说:“只是让他搞林下经济,没有让他毁林、建楼堂馆所啊。”

  军马场和“曹园”方面签订的《有林地承包经营管护合同》中明确了承包经营管护原则。其中提到,承包方要坚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以林业法律、法规为准则的原则;确保林地所有权及用途不得改变;确保森林蓄积和质量不降低,确保经营区域内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确保分户经营管理不影响国家林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官方认定,“曹园”的建设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违约的“曹园”,承包林地的合同是否会被解除?每亩林地每年3块钱的承包价格又是如何确定的?记者曾多次联系中农发集团牡丹江军马场,没有获得回应。“曹园”事件问题待解]

  媒体介入报道后,“曹园”内外部的照片、视频大量流出,让人看了十分震惊。有人说这是一家私人会所,也有人说这是私家庄园。总之,没人认为这是一个公益项目。那么“曹园”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项目呢?

  调查结论说,这是一个经过2006年和2009年两次批准的项目,第一次是森林综合保护及观赏项目,第二次是黑龙江曹园博物馆。两次项目名称不同,但都类似于旅游开发,属民生公益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二级以下保护林地可以用于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牡丹江军马场施业区是三级保护林地,可以开发利用。但是最终建成的“曹园”是旅游开发项目吗?如果是旅游项目,为何十多年都不对外开放?如果不是旅游项目,超出审批范围建设了十多年又为何无人阻止?

  根据调查结论,“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2006年至2018年,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违法数额如此巨大,“曹园”的主人是否已涉嫌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林地罪呢?

  构成以上两个罪名的主要因素都是违法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曹园”的违法数额已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数量较大”的上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或做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呢?

  十几年的盗伐林木,十几年的违法占地,说没有幕后保护伞,谁也不信。只有查出幕后保护伞,“曹园”的问题才算真正给了人民一个交代。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督查组表示,“要严肃督查,不论涉及哪个层级、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事实上,我们知道每一个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背后都存在腐败、渎职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做到严肃查处、一追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绝不放过“曹园”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综合澎湃新闻、中国之声、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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