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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

土地流转 2019-05-08 00:4012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拆迁简要内容: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受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与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柯桥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华舍厂区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532,437,072.00万元。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属于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桥城投公司)对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柯桥城投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款总额为532,437,072.00万元。

  因柯桥城投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绍柯拆任[2019]5号任务书要求,经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华舍街道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鉴湖路两侧地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进行拆迁,该项目涉及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的华舍厂区。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0号文件、绍柯拆办[2018]1号文件、绍柯政发[2014]31号文件、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 号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拆迁单位柯桥城投公司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舍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5日与公司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签订《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营范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小城镇环境整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本次拆迁的资产为: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217,282.60㎡,房屋建筑面积265,986.96㎡的房屋及附属物。 其中:

  (1)华舍厂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217,282.60㎡,其对应的《土地所有权证》:绍兴县国用(2008)第3-21号(登记时间:2008年3月10日)、绍兴县国用(2008)第3-22号(登记时间:2008年3月10日)、绍兴县国用(2007)第3-205号(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9日);证载土地使用权人: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工业。 其中:(1)确权建筑的占地面积143,036.55㎡;(2)容积率不足1.00部分的占地面积为74,246.05㎡。

  (2)华舍厂区建筑面积265,986.96㎡的房屋及附属物,其中:①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143,036.55㎡,其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3024号(登记时间:2008年5月23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87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89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44673号(登记时间:2009年8月14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90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86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88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绍房权证柯桥字第30685号(登记时间:2008年1月16日)。证载房屋使用权人: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用途:工业。②临时建筑面积120,473.63㎡,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③其他建筑 2,476.78㎡。

  注①:土地补偿款: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号会议纪要文件,容积率不足1.00部分,面积74,246.05㎡,补偿金额:61,252,685.00元。

  注②:房屋拆迁补偿费: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 号会议纪要文件,对国有出让土地面积:217,282.6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3,036.55㎡予以确权;根据浙博征评(2019)43号估价报告,房屋补偿款374,644,532.00元;

  注③:附属物补偿:根据浙博征评(2019)43号估价报告附属物补偿计3,321,023.00元。

  注④:装修补偿款: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0号文件规定,计15,781,446.00元。

  注⑤:房屋拆迁补助费: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0号文件规定补偿,其中临时安置费17,879,569.00元、停业停产补助费10,012,559.00元、搬迁费4,291,097.00元及提前搬迁奖4,291,097.00元;

  注⑥:临时建筑补偿款: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 号会议纪要及浙博征评(2019)43号,结构价补偿建筑面积 120,473.63㎡,补偿款23,203,393.00元。

  注⑦:资产补偿款:根据绍中兴评[2019]141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补偿金额为16,028,923.00元。

  注⑧:其他建筑按净值价补偿款: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2019] 9 号会议纪要及浙博征评(2019)43号估价报告,建筑面积2,476.78㎡按净值价补偿,补偿金额为1,730,748.00元。

  (2)本次拆迁以浙江博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拆迁房地价值的评估依据,房地拆迁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532,437,072.00 元。

  签约、腾空、权证注销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为212,974,828.80元;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征迁成本返还后,支付剩余款项,为319,462,243.20元。

  浙江博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及设施附属物进行了评估,本次补偿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

  湖塘厂区年产10万千升黄酒后熟包装物流自动化生产线月底正式投产后,公司立即进行了新旧产能合并工作,华舍厂区已于2018年12月底停产。目前,华舍厂区房屋及设施附属物均处于闲置状态,本次拆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房地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因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税后收益约25,000万元,其中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剩余拆迁补偿收益(拆迁资产补偿款减拆迁资产账面价值)计入公司2019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上述拆迁事项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4、浙江博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博征评的(2019)4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值评估》

  5、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中兴评(2019)141《华舍街道办事处拟进行拆迁所涉及的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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