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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干戈

土地流转 2019-05-09 22:178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由于农村土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一直是法院审理农村民间纠纷的一大难题。基层法庭在解决此类案件中,在合法基础上,要更加注重农村工作经验,才能有效解决此类纠纷。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杨某共承包10余亩土地,但家里劳力少,无力耕种,以致土地部分闲置,同村村民李某自2005年起耕种其中的0.7亩地,2014年经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杨某将其0.7亩土地作价10000元转让给李某。近年,土地确权工作启动,杨某想将这0.7亩地要回,却引发了纠纷,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五年前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不将此矛盾隐患解决,可能会导致更深的矛盾出现,遂多次找双方沟通协调,进行庭前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经过调解,李某同意将0.7亩土地归还杨某耕种,但要求杨某退还其支付的10000元及赔偿3500元损失。杨某认为,只要能要回土地,出点钱没有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顾不上休息便驱车赶往现场,在法庭的见证下,双方按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案件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文:陆泓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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