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到底应该归

土地流转 2019-05-10 20:1912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应该归原承包者。土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归承包者,补偿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出租是承包者把使用权有偿借给別人用,也是租借并不代表转让使用权,使用者有权收回,所以补偿还是补给承包地的农民,反对任何手段掠夺农民财产,年年种地,快征收的土地竞长不出庄家了,可别天偿回收了,承包地人人有份,为公平起见补贴应直接到户。

  农户承包的土地出租后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应该归租地人,而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户。不过,土地一旦被征用,征地方为了好做工作,及时将土地清理出来,对地面附着物赔偿比较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就减少,这样,把土地出租的农户就要吃亏了。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出租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即原承包人获得征地补偿费。

  不过,作为接包人或者承租人,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同时,可以就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土地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地面青苗等,要求原承包人(承包地经营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