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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锡文:农

土地流转 2019-05-14 15:081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央视网消息:今天(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就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作出说明,他表示,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陈锡文表示,首先,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农业农村情况、环境都发生了很多变化,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法律规范。第二,顺应农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样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要让农民的承包权能够进一步更加落实。第三,各地解决土地承包方面问题和矛盾有自己的经验和创造,这些经验应该逐步上升为政策,再转化为法律。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锡文:“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就是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经营权可以自己来使用,也可以流转给别人,但是流转了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后,承包农户和集体签订的原来土地承包关系并不改变,也就是说,承包农户流转了土地经营权之后,他仍然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权,这一条不改变。”

  陈锡文表示,修改后的法律还明确了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锡文:“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户的时候更加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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