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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改:探索出一条推进绿色发展的康庄大道

土地流转 2019-05-15 16:181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我国的林权,是指“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4项权利。2000年,国家林业局推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001年5月,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武平县在万安乡上镇村开展新林权证换发工作。然而,此次换证仍只是对以往集体林再次确权为集体,并没有解决最核心的产权问题。一开始就停滞不前,而且纠纷不断。

  “要换发证必须先明晰产权。”就在试点工作陷入停滞之时,武平县委、县政府开展进一步调研,“要试就试出点新东西来。”

  当时集体林权作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几十年来从未动摇过,武平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于2001年6月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新选择万安乡捷文村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首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山要怎样分,二是山要谁来分。”时任武平县林业局局长钟发贵介绍说,“捷文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的决定,把集体山林平均分给农户。”

  2001年12月30日,万安乡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号林权证,这本新式林权证清清楚楚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李桂林所在的村民小组是最先做的,一共是177份。”接受记者采访时,捷文村党支部书记钟泰福还记得填写林权证的那一晚,“既紧张,又兴奋”。

  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既没有上级授权,也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更没有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可供参考的情况下,武平拉开了全县林改的序幕。

  “山分了,林权证发了,但没有上面的,发下去的证算不算数,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武平干部群众们的心还是不踏实。

  时间指向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同志专程来到武平调研林改工作,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等重要指示。

  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受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幕由此正式拉开:2002年8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武平召开;2003年,福建全省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武平林改创举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决策。

  2012年3月7日,已到中央任职的习,在看望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代表时,对武平林改予以充分肯定。他说:“我在福建工作时就着手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多年来,在全省干部群众不懈努力下,这项改革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昔日山中砍树年年苦,今日林下生金户户欢”。记者走进捷文村,看到村口竖着一块醒目的牌子,中间写着捷文村护林公约,两旁刻着这样一副对联,上方的横批是“林改真好”。

  “这些年的变化,让大家慢慢明白了什么才是真正的靠山吃山。”看着大棚里的花卉,林下生长的草药,奔走的土鸡,飞舞的蜜蜂,村支书钟泰福对“林改真好”有着切身体会。

  林改,激活了八闽林农的积极性,但回望来路,也并非坦途,每到关键节点,都伴随着一次新的改革突破。

  林改分山到户后,第一本新式林权证的持有者李桂林,在自家的林地上种起毛竹,很快,他家就盖起三层新房。渐渐地,村里的土坯房换成新式楼房。

  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上级下达的造林计划,远远跟不上群众的热情。新的问题随之而来种树的钱从哪里来?每年开春造林,很多资金不充裕的林农要面临几万到十几万元的一次性投入。

  2004年6月,武平县迈开林业金融改革步伐,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成立县林地林木权属登记中心和林权贷款担保公司,由县政府累计注资240万元,再由银行5倍放大,给予林农提供林权担保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首次破冰。

  不过,操作了几年,效果并不理想。症结在于,一旦发生贷款风险,银行也好,公司也好,都难以处置林木资产变现。

  如何破局?2013年5月,武平成立了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并由县财政专门安排1500万元作为收储担保资本金,林农无需再担保就可利用林权证获得贷款。林权收储中心打通了林权融资最后一公里,如果发生风险就可以将被抵押的林权进行收储,通过采伐或再次流转实现林木资产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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