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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实践住房租赁试点的“合肥路径”

土地流转 2019-05-17 18:2112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央广网合肥5月13日消息(记者徐鹏)合肥市2017年7月入选全国12个住房租货试点城市。一年多来合肥市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探索出一条房租赁试点的“合肥路径”。

  记者了解到,针对市场上普遍反映的租赁备案率低、投资收益率低、税负高等问题,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佳住房租货财政补政策,促进存量佳房租货,具体对象为出租自等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和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

  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货企业,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对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同时,合肥市创新地价评估政策。租赁住房用地有可比案例的,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案例不足的,根据市场租金价格、合理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计算评估地价。对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有基准地价的区域,挂牌起始价最多可低至基准地价的70%;没有基准地价的区域,挂牌起始价最多可低至土地成本价,有效降低了租货住房建设成本。

  合肥市要求租赁住房用地可参照保障房土地供应模式,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由用地单位按照所在区域的不同,以每亩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同时,建立租货用地项目库,在年度土地供应和收储计划中,优先保证租货用地供应,将租赁用地供应指标落实到各区、开发区,对年度租货指标未完成计划的区、开发区,暂缓出让居住用地,并建立租赁用地供应绿色通道实行房产、规划、国土、土储等单位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

  此外,创新租购同权政策,推动住房承租人享有与产权人同等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确定,凡是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几童少年,其父母以单独租货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可统等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可相对就近入学。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统等安排入学;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可相对就近入学。今年首次实施义务教育网络报名中单独提供了住房租货承租人子女通道,只需提供住房租货合同备案号,即可入学。

  合肥市还不断创新信货税收政策,组织银企协作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为租货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政策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出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能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规化住房租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组建9家(市级1家、区级8家)国有房屋租货公司,累计筹集房源1.3万套;已上市供应国有租赁住房用地18宗、504亩,可建租赁住房约1.1万套;盘活存量公租房、闲置公房和安置房约7000套为租赁房源;首批9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正稳步推进;政府住房租货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应用全开放,总访问量达516万次,APP访问量超过48万次。通过平台审核的房源共2.99万套,共签订合同10300套,入网企业7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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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2017年7月入选全国12个住房租货试点城市。一年多来合肥市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探索出一条房租赁试点的“合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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