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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村民可以拒绝嘛?

土地流转 2019-05-17 18:2319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不少人疑惑,在农村,如果集体土地改变性质变成国有土地,村民要不要有知情权和签字确认权?其实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即该村集体内所有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所有的村民,因此,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村民当然是需要有知情权的。那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农民签字同意才可以征收吗?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给大家做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补条例》第八条明确列采用列举法,列举了“公共利益”的几种情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像是空穴来风一样,很多被征收人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就被告知自己的土地要被征收。随后就有一群人员上门给自己做思想工作,大意就是说为了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你得签字确认一些文件,而这些文件中不乏有“空白文件”。公共利益是不需要村民签字的,但是商业开发就需要。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别人来征收你的土地,第一你要看性质,对方说的是不是征收做公共利益,第二 是不是国家依法征收,因为除了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征地要走流程,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有权批准,如果批准了用于公共利益的征地方案,是不必经过村民集体签字的。有人说村民大部分人还没有签字,没有同意,土地局就转为国有土地,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根据上面讲的,征收是国家行为,只有国家才有这个权利,征收的用途是为了公共利益,不是拿来做房子的。所以如果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而且涉及到征地都有补偿。政府属于地方职能部门,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持权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一但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原,国家征用也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政府不能代表国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的权利,所以,国家征用和政府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的名义应当是无权征收的政府征收土地不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因为我们首先要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度,具体区分为国有土地(城市和自然资源)和村集体所有土地。归根结底,还是公有制。土地征收一般是带有强制性,是无法拒绝的。村民所能争取的是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在没有任何文件公布的情况下,征收方进行土地征收,这是征收程序违法,村民是可以依法拒绝征地和拒绝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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