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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诉前检察建议促拖欠10年的国有土地出

土地流转 2019-05-17 18:3811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正义网西双版纳5月17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杨承福黄娟)271.3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竟然拖欠10年之久,近日,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国有资产终于全部收缴入库。

  2008年8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现为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一宗面积为8568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某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人民币9862.53万元,2008年10月1日之前付清款项。后该公司建设普洱茶文化博览园项目,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根据国家审计整改要求,该公司需补交471.3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25日,该公司仍有271.31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2017年底,景洪市检察院在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该笔出让金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情形,该院于2017年12月25日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公司拖欠的271.3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收到检察建议后,景洪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函表示“我局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剩余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了避免公司产生抵触情绪,景洪市检察院结合该公司的实际困难,通过走访了解拖欠的原因所在后,及时主动跟进服务。经与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同意该公司在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兑现农民工工资方面给予放宽时间和期限,有效解决了公司的实际问题。公司承诺,待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后一定全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2019年4月,在景洪市检察院、景洪市自然资源局的共同努力下,某房地产公司足额补缴了国有土地出让金271.31万元。至此,拖欠10年之久的景洪市新大桥头西南侧的这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收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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