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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土地流转 2019-05-18 18:1518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9年5月16日,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歙县法院王村法庭顺利解决。该案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以来,法官多次倾情调解,当事人最终化纷为和。

  据调查,舒某与项某并非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双方于今年3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项某将一栋农村房屋卖于舒某。但是舒某在办理电表登记时发现该房屋在第三人张某名下。原来项某曾经将该房屋卖于张某,张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张某将房屋以原价退让给项某,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舒某与项某发生纠葛,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项某返还购房款。

  法官提醒,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故农村房屋买卖需谨慎,对于并非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合同,诉诸法院,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交易双方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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