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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引发人格权纠纷

土地流转 2019-05-18 18:1518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查氏兄弟将母亲的坟墓建在了邻村村民丁信的承包地上,丁信屡次将坟墓推平种树查氏兄弟于是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丁信告到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这是一起人格权纠纷案。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法院判决侵权者丁信赔偿查氏兄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过去为柳江县白沙镇)的查克礼、查克谨兄弟俩,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们的母亲病逝后,兄弟俩于1989年将母亲的骨骸埋葬于白沙镇盘龙路口对面田面上的一块地。当时这里杂草丛生,没有界线年清明节,兄弟俩扫墓时发现周围荒岭已被整平成为了一片桉树林,母亲的坟茔也被夷为平地。

  一家人愤愤不平地自行在原处修复了坟茔。事后,经多方打听,他们得知,是邻村的丁信雇人平整荒岭种植桉树。

  查氏兄弟俩便找到丁信,希望他不要再损坏坟墓。双方协商未果,不欢而散。此后,每年清明去扫墓,查克礼、查克谨兄弟俩都发现坟茔受到不同程度毁坏,于是再修坟茔。丁信发现后再次将坟茔推平

  2018年清明节,查克礼、查克谨发现坟茔再次被毁坏,忍无可忍,于是报警。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调解未果,查克礼、查克谨遂把丁信告到柳江区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官司,请求法院判令:丁信在原址堆好坟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毁坏坟茔的行为,侵犯的是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因此本案的案由应为一般人格权纠纷;丁信在管理自己承包地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坟茔的“土堆”时,未采取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处置,而将“土堆”推平,且事后在明知是查克礼、查克谨所属的“土堆”,查克礼、查克谨在被推平的“土堆”原处重建坟茔的情况下,再次推平祖坟,给查克礼、查克谨造成精神损害;由于查克礼、查克谨将祖坟葬在丁信的承包地中,未事先告知征得丁信许可,未获得土地发包方村集体的批准,也存在过错,可减轻丁信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丁信的行为并未实质损害到查克礼、查克谨亲人的遗骸,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当地经济水平,以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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