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人大是怎么选举的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2011年下半年选举产生的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至2016年下半年将陆续届满。
为此,多省的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已开始进行,如我市换届选举工作已经进入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因此,小编与大家分享一些选举小知识,以助大家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为: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满十八周岁;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 1、设立选举领导机构; 2、分配代表名额; 3、划分选区; 4、选民登记; 5、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6、投票选举; 7、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提示: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因此,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且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则需区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时候或闭会期间。 在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附:刑法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