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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坚持“三个突出”

换届选举 2019-07-08 00:0812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笔者认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突出“严”字当头,突出监督重点,突出常态化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开展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质量,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突出“严”字当头。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必须严明纪律规矩,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要将“严”字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严肃开展专项检查、离任检查和问题核查,从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廉洁的干部,严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真正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突出监督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监督也难以实起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按照《办法》要求,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等重点内容。真正将监督落到实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突出常态化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在日常。要在日常工作中,细化监督措施,将监督措施落细落实。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要采取定期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情况,坚决纠正不严肃、不规范问题,让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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